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upn-new taipei city news-2011-3-12-07-防過勞 勞工局促成保全員每日工作12小時共識

防過勞 勞工局促成保全員每日工作12小時共識

【新北市訊】超時工作導致過勞猝死案件頻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11日)率先針對保全業保全人員工時議題,邀請勞資雙方代表及學者專家進行座談。會中初步達成每日工時12小時、全月出勤總時數312小時為上限,以及至少月休4天的共識。未來勞工局也將依此共識方向,作為保全業勞動契約的核備標準。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社會高度關切保全人員過勞狀況,如何尋找到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工時上限,並不容易,高寶華認為今天至少啟動了社會對話。至於業者反映公家機關保全委外標案金額過低,造成保全業削價競爭、工資低落的情況,高寶華也允諾將行文市府各單位立即改進。



保全業保全人員屬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監視性工作者」,工時與例假排除勞基法適用規定,可由勞雇雙方就工時、例休假等事項做彈性約定。不過彈性約定並非工時無上限甚至無例休假,為顧及保全人員的健康與福祉,勞工局特別召集勞資雙方及學者進行討論。



代表勞方的新北市保全業職業工會常務監事陳士亮首先發言表示,保全人員薪資水準和社經地位普遍低落,許多保全員必須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長此下來身心狀況頻亮紅燈,公司違法苛扣薪資又時有所聞,勞工權益遭踐踏。理事簡博義也反映,公家機關保全招標價格過低,形同帶頭剝削保全員。



資方代表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林文祥理事長則回應,目前整體大環境景氣仍不佳,保全業者同業內部競爭激烈,還要攤提勞健保費、勞退金和工資墊償,人事成本年年增高,導致員工薪資無法提昇,能存活下來就誠屬不易。常務理事呂文龍也認為保全員猝死原因應查明,不能因為單一個案就推翻業者的努力。



學者辛炳隆與侯岳宏也指出,限制工時主要是考量勞工的健康與休閒生活,保全人員長工時卻沒有相應的工資水準,有必要儘快改善。經過充分發言,最後達成每日工時12小時、全月出勤總時數312小時為上限,以及至少月休4天的共識。高寶華說,未來勞工局也將依此共識方向,作為保全業勞動契約的核備標準,為維護保全員勞動權益踏出第一步。



今天參與座談的人士包括新北市總工會理事長林有盛、職業總工會總幹事胡福正、常務理事陳雍、理事劉玲玉、理事江銘波;保全業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巫有三、常務監事陳士亮、理事簡博義代表勞方參與對談;資方代表則有保全業商業公會理事長林文祥、創會理事長李偉鳴、常務理事文領軍、常務理事呂文龍、常務監事湯永郎、常務監事梁心禎、秘書長張世昌;學者專家則有臺大國發所 辛炳隆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系 侯岳宏 教授等出席。

留言: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

This page is powered by Blogger. Isn't yours?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