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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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燃燒的靈魂•梵谷」特展-臺銀財富管理貴賓暨溫馨公益之夜
燃燒的靈魂•梵谷」特展-臺銀財富管理貴賓暨溫馨公益之夜
春暖花開時節,一向關懷重視弱勢團體,業界公益典範的臺灣銀行,繼98年度在台北、高雄舉辦二場「臺銀財管 溫馨送暖」親子公益活動, 99年3月15日 再次與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公司連袂邀請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學童及財富管理貴賓參加於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舉辦之「燃燒的靈魂.梵谷」特展-財富管理貴賓暨溫馨公益之夜,共賞後印象派大師文生.梵谷所傳遞真實感動人心之藝術作品。
「燃燒的靈魂.梵谷」特展,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大型梵谷畫作展覽,一共展出98件油畫及素描作品,包括荷蘭庫勒穆勒美術館鎮館之寶「普羅旺斯夜間鄉村路」、「柏樹與兩個人物」及「薊花」等相當精采。鑑於臺灣銀行張董事長98年度參與台北「臺銀財管 溫馨送暖」親子公益活動,接觸了這群純真無邪孩子們後觸動其慈愛情懷,念茲在茲這群小朋友好不好?快不快樂?「燃燒的靈魂.梵谷」特展帶來的驚豔,臺銀的大家長第一閃過的念頭:「梵谷的真跡畫作,這群孩子們千萬不能錯過一生一次感動的機會,要讓他們接觸到世界級的藝術品,以啟迪、教育其人文藝術上修養」,所以於該行舉辦之財富管理貴賓之夜中,特安排要邀家扶中心學童一同分享。
業界楷模的臺灣銀行,秉持著「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以穩健、誠信的態度將「臺銀財富管理」打造成為客戶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銀行」。繼97年度榮獲遠見雜誌評選消費者推薦財富管理銀行第一名,98年度又榮獲評選為財管銀行形象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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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ntoday-2010-3-16-04-taipei news-微軟滑鼠鍵盤新品快訊] 全新BlueTrack無線滑鼠 2000,遊戲專用鍵盤SideWinder X4
Microsoft Wireless Mouse 2000(Microsoft 無線滑鼠 2000)


1. 產品基本資料:
l 產品名稱: Microsoft Wireless Mouse 2000 (Microsoft 無線滑鼠 2000)
l 產品包裝:電腦硬體
l 產品類別:電腦硬體
l 商品型號 : 滑鼠 (TX1387)、接收器 (RX1364)
l 上市日期:2010年 03月 19日
l 預估零售價:NT$890元
l 產品保固:三年

2. 產品簡介:
舒適曲線造型、2.4GHz無線技術、以及Microsoft獨家的BlueTrack藍光感應科技!!
Microsoft 無線滑鼠2000,結合了微軟最新的BlueTrack感應科技,可以在更多種不同的表面上順暢運作。同時具備了2.4GHz無線技術,無線品質更穩定。


3. 產品特色:

l BlueTrack藍光感應技術
Microsoft的專利BlueTrack感應技術讓您的滑鼠可以在更多不同的表面上順利運作。

l 可靠的2.4GHz無線功能

l 舒適曲線設計,適合左右手使用

l 傾斜滾輪
閱讀文件、或是瀏覽圖檔,更有效率。

l 內嵌USB接收器設計 + 電源開關
攜帶方便,同時適用於PC/NB。

4. 系統需求:
Windows® 作業系統的個人電腦:
l Windows 7/ Windows Vista/ Windows XP 作業系統 (不支援Windows XP 64 bit)
l USB 埠

Macintosh 電腦:
l Mac OS X 10.4.x ~ 10.6.x 作業系統
l USB 埠

需要2顆AA電池 (內含)

Microsoft® SideWinder™ X4 Keyboard
(Microsoft® SideWinder™ X4鍵盤)

1. 產品基本資料:
l 產品名稱: Microsoft® SideWinder™ Keyboard (Microsoft® SideWinder™ X4遊戲專用鍵盤)
l 產品包裝:電腦硬體、中文手冊
l 產品類別:電腦硬體
l 上市日期:2010/03/19
l 估計零售價:1,790元
l 產品保固:三 年

2. 產品簡介:
專為遊戲所設計的SideWinder X4鍵盤!
Microsoft推出了專為遊戲設計的鍵盤 – SideWinder X4,讓廣大遊戲玩家們體驗不同的使用感受。鍵盤紅色背光顯示,以及遊戲巨集紀錄、快速指令鍵的設計,還有許多Microsoft獨家的功能設計,滿足玩家們的遊戲以及一般日常工作的需求。

3. 產品特色:

l 模式切換
鍵盤支援一組正常模式、二組遊戲模式。

l 先進的Anti-Ghosting技術
最多可以同時按下26個按鍵而不會有鍵位衝突的問題發生。

l 自動模式切換
鍵盤會偵測使用者執行的程式內容而去抓取預先設定的內容執行。

l 巨集鍵
最多可以指定18組不同的指令功能。同時可以在遊戲進行當中紀錄巨集。

l 背光鍵盤
可以調整三種不同程度的亮度顯示。

l 多媒體鍵
控制播放、音量大小。

4. 系統需求:
使用 Microsoft® Windows® 的個人電腦
l Microsoft Windows 7/ Windows Vista/ Windows XP作業系統 (不支援Windows XP 64 bit)
l 100 MB 可用的硬碟空間。
l USB連接埠。
l CD-ROM 光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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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ntoday-2010-3-16-03-taipei hotel news-北101購物中心四樓的三燔101集合多款高檔漁獲
集合多款高檔漁獲
每個餐期僅限四位顧客享用的「板前人氣料理」套餐
即日起於三燔101隆重推出
2010.3.18

名額有限、不早預定、真的吃不到!位於台北101購物中心四樓的三燔101,廣為人知的就是涮涮鍋、壽喜燒、以及握壽司吃到飽等多款美味,在餐廳內長約20公尺的壽司檯上、與專業主廚們面對面的用餐經驗,更是讓許多來客津津樂道的難忘回憶。3月19日起,三燔的主廚們更集思廣益、規劃出一款「板前人氣料理」套餐,共計有前菜、刺身、壽司、揚物、醋物、煮物、吸物、甘物等九道式美饌任您品賞,因其做工的繁複與食材取得的珍貴性,此一套餐每個餐期僅供四位貴客享用,每人980元、即可體驗如同置身在日本料理名店,味蕾倍感尊寵的華麗享受。

日文「板前」的意思,是指廚師或是料理人,「板前料理」和我們所熟知的「主廚推薦」有著類似的函意,是主廚的拿手好菜、或是主廚根據當日進貨的食材、所規劃出來的最佳菜單,店家推出板前料理是希望賓客除了享受主廚現做的高檔、時令食材外,還可以欣賞並感受到主廚為食材所投入的專注與情感。三燔101的「板前人氣料理」套餐加入了大量的高檔時令漁獲,菜色內容包括清爽開胃的野菜和風沙拉,由旗魚、鮭魚腹、與黃鰭鮪組成的刺身料理,味香脆酥的炸物總匯,淡雅順口的厚岸生蚵橙醋風,以及金目鯛、赤貝、炙燒花魚、螢烏賊、鯖魚、牡丹蝦、寒獅魚、鱈場蟹、炙燒海鱱、炙燒牛、鮭魚卵與海膽等12款精采可期的握壽司料理,其他還有金目鯛甘味煮、時蔬地雞味噌汁、與人氣甜點嶺崗豆腐;款款最道地的當令鮮味,主廚紮實多元的料理手法,就是成就這場美食饗宴的重要關鍵。(當季食材將依氣候季節有所變更)

三燔101訂位專線:(02)8101-8166轉3
地址:台北市市府路45號 台北101購物中心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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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ntoday-2010-3-16-02-taipei financial news-金管會)公布去(98)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並請保險業對保戶申訴案件積極回應處理。
公布98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布去(98)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並請保險業對保戶申訴案件積極回應處理。
依據金管會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519件,較97年度572件減少53件;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3,759件,較97年度3,180件增加579件,其中以人身保險理賠申訴件數增加較多並達456件。
就爭議類型而言,在人身保險方面,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比率最高,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高。就險種占率而言,非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投資型保險所占比率最高,人壽保險次之,主要係因延續金融海嘯影響;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健康保險所占比率最高,傷害保險次之,主要係消費者對保險事故發生原因認定、手術是否屬承保範圍及理賠金額之認定等爭議居多。
金管會除請保發中心就98年度理賠申訴案件增加之原因提具分析說明外,已函請申訴件數較多之保險公司研析原因及提具改善計畫,並將陸續約談相關保險公司負責人,以督促其對保戶申訴案件之積極處理。另金管會已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強化電話行銷之招攬品質,確保消費者權益。此外,金管會刻正檢討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俾以強化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之監督管理,並檢討訂定「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以規範保險業授權相關人員代收保險費之作業程序。
金管會同時呼籲,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爭議:
一、投保前應請業務人員出示合格的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並應確認保險需求,充分瞭解保險商品的種類及功能後,依自身的經濟能力購買適合的保險商品。
二、投保時,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三、收到保單應即檢視保單條款,若發現不符需求,可於收到保單的翌日起算10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將無息返還所繳保費。
四、如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俾利理賠申請。如屬責任保險,則要保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其中車禍事故之協商,並應注意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並明載於和解書,以避免爭議。
五、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不因提出申訴或協調而停止,消費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相關統計資料詳如附件。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98年保險申訴統計分析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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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ntoday-2010-3-16-01-taipei financial news-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往來辦法發布施行
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往來辦法發布施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行政院已於本(3)月12日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三項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草案,金管會已依程序定在本(16)日發布施行,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許可辦法有關對陸銀參股投資國內金融機構的管理規定,則由金管會依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行訂定施行日期。此外,鑒於立法院相當關切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問題,爰金管會已函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時間,將於進行專案報告之後,受理銀行業者赴大陸地區之申請案件。

金管會表示,三項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係為因應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的管理需求,並確保國家經濟安全與金融穩定,在充分考量當前國內整體經濟、金融及政治因素後,爰以「審慎漸進」為整體規劃策略,在合併監理及有效管理的原則下,有序引導國內金融機構進入大陸市場,漸進開放陸資金融機構來臺,以達成「創造雙贏」的政策目標。

本次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主要是增訂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並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大陸臺商授信業務的限制,以及擴大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兩岸信用卡、轉帳卡業務往來的範圍。金管會計畫在近日內舉辦說明會,向國內銀行業者說明上該辦法的具體適用及相關問題。

證券期貨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則是增訂大陸證券期貨業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保險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則是增訂國內保險輔助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參股投資大陸保險業及大陸保險業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

有關三項辦法對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的管理規範,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有序引導國內金融機構進入大陸市場

(一) 銀行業

1. 國內銀行(含海外子行)可以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及參股投資,並在分行、子銀行及參股投資等三種方式當中,選擇其中二種在大陸地區經營業務。國內母行及其海外子行,金控公司的國內子行與海外子行,二者擇一進入大陸市場。

2. 銀行、金控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一家為限。

(二) 證券期貨及保險業

1. 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商得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維持原有開放架構)。

2.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得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

二、 漸進開放陸資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

(一) 陸資銀行業

1. 大陸地區銀行(包括海外陸資銀行)得在國內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及參股投資國內金融機構,惟分行及參股投資,僅得擇一辦理,並以一家為限。

2. 大陸地區銀行及其海外子行,僅得擇一來臺。另參股投資對象,除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約定外,以銀行、金控公司為限。

(二) 陸資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

1.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包括海外陸資證券期貨業)得在國內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國內證券期貨業。大陸地區保險業(包括海外陸資保險業)亦得在國內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國內保險業。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的家數,均以一家為限。

2. 陸資證券期貨業及其海外子公司,僅得擇一來臺。陸資保險業亦同。

三、 嚴謹規範市場進入的資格條件

(一) 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參股投資,除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比率規定外,並應有在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的經驗。此外,金控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其集團資本適足率應達110%以上,雙重槓桿比率則不得高於115%。

(二) 陸銀來臺亦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比率規定,並應有在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的經驗,以及符合資產或資本在世界銀行排名的規定。申設分行者,並應已在國內設有代表人辦事處2年以上,但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可從其約定。

(三) 陸資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來臺,除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健全的規定外,陸資證券期貨業須有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的經驗,陸資保險業須符合信用評等的條件。

四、 風險管理機制

(一) 控管國內匯出資金,放款資金來源以大陸當地取得為主

1. 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的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逾銀行淨值的15%;金控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投資總額不得逾其淨值10%。

2. 國內銀行在大陸地區分行從事放款業務的資金來源,取自大陸當地(存款及同業拆款)的比重須高於50%。

3. 證券期貨業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以及保險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均不得逾公司淨值的40%。

(二) 有效監理陸銀在臺分行的業務經營

業務範圍由主管機關核定,僅得吸收單筆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另分行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流動性及資金來源等財務規定,且分行淨值不得低於營運資金的三分之二,不足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補足。

(三) 適度管理陸資金融機構參股投資

1. 個別陸銀對單一銀行、金控公司的累計投資金額,不得逾該銀行或金控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的5%;加計大陸地區投資人(含QDII)的投資金額,不得逾10%。

2. 個別及全部陸資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參股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5%及10%;參股投資國內單一未上市(櫃)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10%及15%。惟依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對國內人身保險業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人身保險業持股比率可超過50%者,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定前揭參股投資比率。

3. 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對被投資國內金融機構派任董事,應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核定本(do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核定本(do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核定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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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行政院已於本(3)月12日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三項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草案,金管會已依程序定在本(16)日發布施行,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許可辦法有關對陸銀參股投資國內金融機構的管理規定,則由金管會依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行訂定施行日期。此外,鑒於立法院相當關切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問題,爰金管會已函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時間,將於進行專案報告之後,受理銀行業者赴大陸地區之申請案件。

金管會表示,三項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係為因應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的管理需求,並確保國家經濟安全與金融穩定,在充分考量當前國內整體經濟、金融及政治因素後,爰以「審慎漸進」為整體規劃策略,在合併監理及有效管理的原則下,有序引導國內金融機構進入大陸市場,漸進開放陸資金融機構來臺,以達成「創造雙贏」的政策目標。

本次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主要是增訂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並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大陸臺商授信業務的限制,以及擴大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兩岸信用卡、轉帳卡業務往來的範圍。金管會計畫在近日內舉辦說明會,向國內銀行業者說明上該辦法的具體適用及相關問題。

證券期貨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則是增訂大陸證券期貨業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保險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則是增訂國內保險輔助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參股投資大陸保險業及大陸保險業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

有關三項辦法對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的管理規範,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有序引導國內金融機構進入大陸市場

(一) 銀行業

1. 國內銀行(含海外子行)可以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及參股投資,並在分行、子銀行及參股投資等三種方式當中,選擇其中二種在大陸地區經營業務。國內母行及其海外子行,金控公司的國內子行與海外子行,二者擇一進入大陸市場。

2. 銀行、金控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一家為限。

(二) 證券期貨及保險業

1. 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商得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維持原有開放架構)。

2.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得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

二、 漸進開放陸資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

(一) 陸資銀行業

1. 大陸地區銀行(包括海外陸資銀行)得在國內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及參股投資國內金融機構,惟分行及參股投資,僅得擇一辦理,並以一家為限。

2. 大陸地區銀行及其海外子行,僅得擇一來臺。另參股投資對象,除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約定外,以銀行、金控公司為限。

(二) 陸資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

1.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包括海外陸資證券期貨業)得在國內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國內證券期貨業。大陸地區保險業(包括海外陸資保險業)亦得在國內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國內保險業。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的家數,均以一家為限。

2. 陸資證券期貨業及其海外子公司,僅得擇一來臺。陸資保險業亦同。

三、 嚴謹規範市場進入的資格條件

(一) 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及參股投資,除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比率規定外,並應有在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的經驗。此外,金控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其集團資本適足率應達110%以上,雙重槓桿比率則不得高於115%。

(二) 陸銀來臺亦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比率規定,並應有在OECD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的經驗,以及符合資產或資本在世界銀行排名的規定。申設分行者,並應已在國內設有代表人辦事處2年以上,但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可從其約定。

(三) 陸資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來臺,除須符合守法性及財務健全的規定外,陸資證券期貨業須有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的經驗,陸資保險業須符合信用評等的條件。

四、 風險管理機制

(一) 控管國內匯出資金,放款資金來源以大陸當地取得為主

1. 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的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逾銀行淨值的15%;金控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投資總額不得逾其淨值10%。

2. 國內銀行在大陸地區分行從事放款業務的資金來源,取自大陸當地(存款及同業拆款)的比重須高於50%。

3. 證券期貨業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以及保險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均不得逾公司淨值的40%。

(二) 有效監理陸銀在臺分行的業務經營

業務範圍由主管機關核定,僅得吸收單筆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另分行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流動性及資金來源等財務規定,且分行淨值不得低於營運資金的三分之二,不足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補足。

(三) 適度管理陸資金融機構參股投資

1. 個別陸銀對單一銀行、金控公司的累計投資金額,不得逾該銀行或金控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的5%;加計大陸地區投資人(含QDII)的投資金額,不得逾10%。

2. 個別及全部陸資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參股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5%及10%;參股投資國內單一未上市(櫃)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10%及15%。惟依兩岸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對國內人身保險業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人身保險業持股比率可超過50%者,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定前揭參股投資比率。

3. 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對被投資國內金融機構派任董事,應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核定本(do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核定本(do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核定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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